1、以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为主,组成建律联盟成员。
2、全国县级以上(包括县一级)地区有且仅有一名联盟成员。
3、联盟成员以本所的简介、网站或其他宣传方式来链接其他联盟成员的网站。
4、联盟成员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年会,全体联盟成员至少参加一次,并签订联盟章程。
5、联盟活动自愿参加、自筹资金、一会一题、一会一地。
6、建律联盟设立秘书长及各律师事务所设秘书员制度。
7、建立联盟律师事务所之间业务合作的机制。
8、建立联盟律师事务所之间互派律师学习交流的机制。
9、建立联盟与建设部、国土资源部、中国建筑业协会、中国房地产协会及中国建筑集团、房地产集团等全国性建筑房地产各类机构沟通合作机制。 |